關于申報2017中國化工學會年會分會場的通知
關于申報2017中國化工學會年會分會場的通知
中國化工學會各分支機構、各省(直轄市)化學化工學會及有關單位:
“2017中國化工學會年會”擬于2017年10月14-15日在北京舉行,現將本屆年會分會場申辦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會場設置情況
1.申報單位范圍
申請承辦年會分會場以我會各專業委員會為主,同時接受實力較強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以及地方化學化工學會申辦。鼓勵往屆分會場承辦單位連續申辦,鼓勵地方化學化工學會與我會專業委員會聯合申辦。
2. 分會場選題
分會場選題應突出學術性、學科交叉性和應用性,重點圍繞化學工程基礎學科、化工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化學工業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等領域的前沿、熱點問題,以及與國家可持續發展密切相關的重大化工科技問題。
3.會議名稱
為便于分會場的組織工作,每個分會場賦予一個獨立、完整的學術會議名稱。分會場的會議名稱由“2017中國化工學會年會第XX(數字)分會場:”+“分會場學術選題(研討會、論壇等)”組成。如“2017中國化工學會年會第3分會場:綠色化學工程與技術研討會”。
4. 活動安排
各分會場活動時間、地點應服從大會統一安排,除組織本分會場人員參加年會開幕式暨大會特邀報告會外,各分會場可組織3個單元(半天為1個單元)的學術交流活動。
5.經費補助
中國化工學會給予每個分會場一定數額的經費補助。
二、分會場申報及審批
請各申報單位結合本專業、本學科實際,提出分會場選題,認真填寫《2017中國化工學會年會分會場申請表》(附件),于2016年12月25日之前報送我會。最終本屆年會分會場設立由我會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評審后加以確定并公布。
三、申報要求
1.發揮專家的主導作用。每個分會場設主席1人,秘書長1人,并成立學術委員會。分會場主席應全過程參加本分會場學術交流組織工作。學術委員會由本領域具有一定學術影響力的專家組成,負責本分會場的學術把關工作。
2.保證學術交流質量與效果,重視學術交流成果的總結和整理,會后各承辦單位須向組委會提交會議紀要。
3. 各分會場要預報會議規模(人數),以便會場統籌安排。
四、其他
分會場確定后,我會將召開分會場籌備工作會議(另行通知),部署分會場籌備事項,務請各個分會場主席和秘書長到會。
聯系人:張薇
電子郵箱:zhangw1961@163.com
電話:010-64455951,1380109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