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關于中國化工學會分支機構印章廢止的聲明
發布時間:2019-04-23 來源:中國化工學會
根據國家民政部民發〔2014〕38號“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取消全國性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及《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全國學會組織通則》精神:全國學會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法律責任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全國學會承擔;民政部不再出具分支機構刻制印章的證明。
鑒于民政部最后一批批準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其有效期已過。中國化工學會于4月15日前已收回所屬分支機構原印章,原分支機構的印章同時廢止使用,不具有法律效力。再違規使用廢止后的原印章造成的法律后果,中國化工學會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特此聲明。
中國化工學會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