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化工學會會員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化工學會(以下簡稱學會)章程,為規范學會會員發展、服務及管理,制定本條例。
第二章 會員類別
第二條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個人會員是以個人名義加入的會員。個人會員分為普通會員(含學生會員)、專業會員、會士三種類型。
單位會員系指以組織或單位名義加入的會員。單位會員分為團體單位會員和理事單位會員(具體為理事單位、常務理事單位、副理事長單位、理事長單位)兩種類型,理事單位會員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或根據理事會條例增補產生,為單位會員的高級類別。
第三章 個人會員
第三條 個人會員入會條件
學會的個人會員須承認學會章程,關心和參加學會活動,維護學會的合法權益。
個人會員包括:普通會員(含學生會員)、專業會員、會士三類。
會員資格要求:
1. 化工及相關科學技術領域的從業者或關注者(包括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可申請我會普通會員;
2. 在化工及相關領域有一定從業經驗的專業人士可申請我會的專業會員;
3. 對化工科學技術發展有突出貢獻或對本會發展有顯著貢獻的人士可被提名為我會會士(參見《中國化工學會會士條例》)。會士是中國化工學會會員的最高學術榮譽。
在學術領域有較高造詣,與中國友好,認可并遵守中國政府的相關法律法規,愿意與學會聯系、交流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由本人申請或經學會會員推薦,可吸收為外籍會員。
第四條 個人會員權利
(一)全體個人會員權利(普通會員(含學生會員)、專業會員、會士)
1. 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免費獲得本會會員內刊《中國化工學會會員通訊》(電子版);
3. 優先參加本會主辦、承辦的學術活動;
4. 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信息服務;
5. 優先獲得推薦在本會會刊發表論文;
6. 有尋求維護本人在知識產權方面遭到侵害時的支持權;
7. 對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二)專業會員增項權利
1. 優惠參加學會及分支機構組織的學術活動;
2. 優先獲得學會組織的技術咨詢、成果評價、教育培訓等服務;
3. 有資格申報學會設立獎項或榮譽;有資格通過學會申請作為國家相關獎項候選人,參與中國科協及相關人才培養項目;
4. 有資格進入中國化工學會專家庫成員;
5. 有資格參選中國化工學會會士。
(三)會士增項權利
會士除了享有以上會員權利,還享有《中國化工學會會士條例》規定的相關權利。
第五條 個人會員義務
(一)遵守學會章程和各項規定;維護學會的合法權益;
(二)按規定繳納會費(普通會員(含學生會員),可免繳會費);
(三)積極參與學會組織的科技交流及學術活動;
(四)向學會反映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學會發展獻策出力;
(五)在擴大學會影響、開拓國際民間科技交流渠道和發展壯大會員隊伍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六)學會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個人會員入會、退會程序
(一)入會:入會由本人在網上進行申請,填寫個人會員信息;經審批后獲得會員編號和電子會員證。
(二)退會:個人會員有退會自由,因故要求退會,須向學會提出書面申請,會員資格及獲得的服務相應停止,已交會費不退。
(三)如無特殊理由,兩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個人會員,視為自動退會。
(四)個人會員如違反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學會章程,將予以除名。
第七條 個人會員會費繳納
按規定每年繳納會費,會費標準見《中國化工學會會費標準》。普通會員(含學生會員)可免交會費,也可根據自身情況自愿繳納。
第四章 單位會員
第八條 單位會員入會條件
單位會員為化工或相關領域的單位,擁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承認學會章程并愿意參加和支持學會活動,自愿申請并履行相關手續,繳納單位會員會費。
(一)團體單位會員
凡與化工有關的科研、教學、生產、設計、服務等合法設立的大專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可申請為團體單位會員。
(二)理事單位為單位會員的高級類別。理事單位應為化工或相關領域在學界或業界具較強實力、較高影響力和代表性的單位。
鼓勵單位會員的成員以個人身份申請加入中國化工學會個人會員。
第九條 單位會員權利
(一)其代表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獲取本會活動信息,優先參加本會有關的各項活動;
(三)免費取得學會的有關科學技術資料及《中國化工學會會員通訊》(電子版);
(四)優先參與學會組織實施的各類人才評價、人才舉薦、科技獎勵、成果評價、團體標準制定等相關工作;
(五)可根據本單位需要向學會申請提供產學研信息、技術咨詢及成果推廣等與化工業務的相關服務;
(六)在中國化工學會網站及有關媒介進行本單位簡介、新聞宣傳及信息發布;
(七)優先參加學會與各地區組織的科技和成果對接,推進產學研、行業與地區之間的對接與合作;
(八)對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
理事單位除享有優先獲得以上權利外,還可推薦代表作為候選人參選中國化工學會各級別的理事職務。
第十條 單位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學會章程和各項規定;維護學會的合法權益;
(二)按規定每年繳納會費,會費標準見《中國化工學會會費標準》;
(三)積極參與學會的各項活動;
(四)鼓勵本單位的科技人員申請加入學會個人會員;
(五)學會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單位會員入會、退會程序
(一)入會:
1. 團體單位會員
凡符合單位會員申請條件的單位可直接向本會提交《中國化工學會單位會員申請表》,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本會審核、批準后即成為中國化工學會單位會員。
2. 理事單位
符合理事單位條件的團體單位會員,可申請成為中國化工學會理事單位,向本會提交《中國化工學會理事單位申請表》。理事單位由中國化工學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五年一屆;屆內期間每年也可向理事會申請增補為理事單位,任期時間為本屆理事會。理事單位具體包括理事單位、常務理事單位、副理事長單位、理事長單位,其代表的理事會職務由會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或理事會增補。
(二)退會:
1. 單位會員有退會的自由,書面提出退會申請并獲得學會批準,即為退會;
2. 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不參加學會活動、不能保持聯系的單位會員,視為自動退會,注銷其會籍;
3. 單位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學會章程行為,經常務理事會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二條 單位會員會籍及證書管理
單位會員會籍由本會統一管理,會員入會后,學會根據要求頒發中國化工學會“單位會員”和各級別“理事單位”證書(牌匾),有效期為本屆理事會。
第十三條 學會每年在官方網站公示單位會員名單及年度會費繳納情況。
第五章 會費標準及會費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條 會費標準由會員代表大會確定。本學會收取的會費按照財務條例的規定使用。學會秘書處每年向理事會報告會費的收取和使用情況。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會各分支機構的入會會員均為中國化工學會會員。各地方化工學會會員通過申請,可同時成為地方化工學會、中國化工學會的會員,擁有中國化工學會會員的所有權利與義務。
第十六條 本條例經2022年11月28日第四十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由理事會負責修訂。
第十七條 本條例的解釋權歸中國化工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