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發布時間:2014-01-21 來源:中國化工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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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條 本會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后,報中國科協審查同意,經民政部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中國科協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中國科協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