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化工科技工作者道德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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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實施中國科協《科技工作者科學道德規范(試行)》(附后),根據本會第38屆2次常務理事會的意見,特制定《化工科技工作者科學道德規范》,并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一、熱愛祖國,獻身化工
“科教興國”是發展經濟、振興化工的戰略措施。化工科技工作者要充分認識肩負的歷史使命,牢固樹立獻身祖國化工事業的崇高理想,堅持科學技術面向國民經濟建設的方向,弘揚艱苦奮斗、頑強拼搏的精神,以創造性的勞動,報效祖國,服務人民,奉獻社會。
二、崇尚科學,追求真理
科學的真諦在于追求真理,探索物質世界的奧秘,實現技術創新,造福人類。科技工作者要追求真理,百折不回,堅持真理,不屈不撓。倡導科學精神,掌握科學方法,熱心科學普及與成果推廣,消除愚昧,破除迷信。
三、勤奮好學,銳意創新
創新是科技進步的靈魂。科技工作者要不斷學習,在繼承前人的科學技術知識的基礎上,不斷追求新知,不迷信前人成就,重視實踐,開拓進取,銳意創新,攀登高峰。克服因循守舊、固步自封的保守習氣。
四、嚴謹治學,實事求是
求實是科學之本。科技工作者要尊重客觀事實,尊重科學規律,嚴謹治學,一絲不茍。倡導嚴肅態度、嚴密方法、嚴格要求的作風。反對弄虛作假、投機取巧、嘩眾取寵、剽竊欺詐的惡劣行為。
五、尊老敬賢,扶植新秀
科技要發展,人才是關鍵。要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發揚中華民族尊師重教、尊老敬賢的優良傳統。要大力培養青年科技人才,舉賢薦能,愛賢讓賢,激勵青年人才脫穎而出。克服嫉賢妒能,求全責備等不良傾向。
六、團結協作,顧全大局
團結協作是開展科技工作的必要條件。科技工作者要樹立集體榮譽感、信任感和責任感。互相支持,樂于協作,嚴于律己,寬以待人,尊重他人的意見,尊重他人的勞動。反對封鎖、壟斷,互相拆臺,爭名爭利的作風,在利益分配問題上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關系。
七、學術民主,博采眾長
學術民主是繁榮科學,糾正謬誤的重要途徑。科技工作者要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活躍學術思想,開展學術爭論。提倡自由討論,互相切磋,集思廣益。正確對待不同學術思想、學術觀點;不存門戶之見、以勢壓人;不盲目自大、自以為是。
八、誠實守信,維護法制
發揮市場機制對科技進步的推動作用。科技工作者必須積極投身改革大潮,樹立法制觀念、公平競爭觀念、效益觀念。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程、規范。堅持質量第一,信譽第一。要面向市場,積極參與競爭。不以損害社會、環境效益換取局部或個人效益。誠實守信,履行合同,樹立科技工作者的良好社會形象。
附件:科技工作者科學道德規范(試行)
附件:
科技工作者科學道德規范(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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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弘揚科學精神,加強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提高科技工作者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發展,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科技工作者科學道德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全國學會、協會、研究會會員及其他科技工作者。
第三條 科技工作者應堅持科學真理、尊重科學規律、崇尚嚴謹求實的學風,勇于探索創新,恪守職業道德,維護科學誠信。
第四條 科技工作者應以發展科學技術事業,繁榮學術思想,推動經濟社會進步,促進優秀科技人才成長,普及科學技術知識為使命。以國家富強,民族振興,服務人民,構建和諧社會為己任。
第二章 學術道德規范
第五條 進行學術研究應檢索相關文獻或了解相關研究成果,在發表論文或以其他形式報告科研成果中引用他人論點時必須尊重知識產權,如實標出。
第六條 尊重研究對象(包括人類和非人類研究對象)。在涉及人體的研究中,必須保護受試人合法權益和個人隱私并保障知情同意權。
第七條 在課題申報、項目設計、數據資料的采集與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確認科研工作參與人員的貢獻等方面,遵守誠實客觀原則。對已發表研究成果中出現的錯誤和失誤,應以適當的方式予以公開和承認。
第八條 誠實嚴謹地與他人合作。耐心誠懇地對待學術批評和質疑。
第九條 公開研究成果、統計數據等,必須實事求是、完整準確。
第十條 搜集、發表數據要確保有效性和準確性,保證實驗記錄和數據的完整、真實和安全,以備考查。
第十一條 對研究成果做出實質性貢獻的專業人員擁有著作權。僅對研究項目進行過一般性管理或輔助工作者,不享有著作權。
第十二條 合作完成成果,應按照對研究成果的貢獻大小的順序署名(有署名慣例或約定的除外)。署名人應對本人作出貢獻的部分負責,發表前應由本人審閱并署名。
第十三條 科研新成果在學術期刊或學術會議上發表前(有合同限制的除外),不應先向媒體或公眾發布。
第十四條 不得利用科研活動謀取不正當利益。正確對待科研活動中存在的直接、間接或潛在的利益關系。
第十五條 科技工作者有義務負責任地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傳播科學思想、科學方法。反對捏造與事實不符的科技事件,及對科技事件進行新聞炒作。
第十六條 抵制一切違反科學道德的研究活動。如發現該工作存在弊端或危害,應自覺暫緩或調整、甚至終止,并向該研究的主管部門通告。
第十七條 在研究生和青年研究人員的培養中,應傳授科學道德準則和行為規范。選拔學術帶頭人和有關科技人才,應將科學道德與學風作為重要依據之一。
第三章 學術不端行為
第十八條 學術不端行為是指,在科學研究和學術活動中的各種造假、抄襲、剽竊和其他違背科學共同體慣例的行為。
第十九條 故意做出錯誤的陳述,捏造數據或結果,破壞原始數據的完整性,篡改實驗記錄和圖片,在項目申請、成果申報、求職和提職申請中做虛假的陳述,提供虛假獲獎證書、論文發表證明、文獻引用證明等。
第二十條 侵犯或損害他人著作權,故意省略參考他人出版物,抄襲他人作品,篡改他人作品的內容;未經授權,利用被自己審閱的手稿或資助申請中的信息,將他人未公開的作品或研究計劃發表或透露給他人或為己所用;把成就歸功于對研究沒有貢獻的人,將對研究工作做出實質性貢獻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單之外,僭越或無理要求著者或合著者身份。
第二十一條 成果發表時一稿多投。
第二十二條 采用不正當手段干擾和妨礙他人研究活動,包括故意毀壞或扣壓他人研究活動中必需的儀器設備、文獻資料,以及其它與科研有關的財物;故意拖延對他人項目或成果的審查、評價時間,或提出無法證明的論斷;對競爭項目或結果的審查設置障礙。
第二十三條 參與或與他人合謀隱匿學術劣跡,包括參與他人的學術造假,與他人合謀隱藏其不端行為,監察失職,以及對投訴人打擊報復。
第二十四條 參加與自己專業無關的評審及審稿工作;在各類項目評審、機構評估、出版物或研究報告審閱、獎項評定時,出于直接、間接或潛在的利益沖突而作出違背客觀、準確、公正的評價;繞過評審組織機構與評議對象直接接觸,收取評審對象的饋贈。
第二十五條 以學術團體、專家的名義參與商業廣告宣傳。
第四章 學術不端行為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科技工作者道德與權益專門委員會負責科學道德與學風建設的宣傳教育,監督所屬全國學會及會員、相關科技工作者執行科學道德規范情況,建立會員學術誠信檔案,對涉及學術不端行為的個人進行記錄,向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通報。
第二十七條 調查學術不端行為應遵循合法、客觀、公正原則。應尊重和維護當事人的正當權益,對舉報人提供必要的保護。在調查過程中,準確把握學術不端行為的界定。
第二十八條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科技工作者道德與權益專門委員會重視社會監督,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投訴,委托相關學會、組織或部門進行事實調查,提出處理意見。